在語文中援用前人的文章、他人的話語,
或使用俗諺成句作為己身文章的內容,便稱為「引用」。
引用是一種訴諸權威或群眾力量的修辭法。
利用的是一般人對於權威的崇拜以及大眾意見的尊重,以加強自己言論的稅服力。
就像大家小時候常常掛在口邊的「老師說」、「媽媽說」,便是引用修辭的雛形。
根據引用方式的不同,引用修辭的分類主要有兩類、每類各有兩種。
按造是否明確指出作者或出處--明引、暗引
引用明白指出話語出自何處,就稱為明引;而暗引則不指明出處。
依據是否有經過刪節省略整理--全用、略用
引用一句或數句話,文章不加刪節就是全用,加以刪節就是略用。
因此,這樣兩兩組合共有四種變化。
下面例子是我自己編寫的,括號內的是暗引的文句來源:
(一)明引、全用
在這世上生存真是不容易的事情。面對充斥的壓力,人們總有些抱怨。
但詩人徐志摩先生曾經這麼說的:「我們抱怨我們生活,苦痛、煩悶、拘束、枯燥,
誰肯承認作人是快樂?誰不多少地詛咒人生?但不滿意的生活,大多是由於自取的。」
(二)明引、略用
越是學習,越會發現自己不理解的事物其實是很多的,這樣的感覺一直迴盪不止,
我想禮記學記中的那句「學然後知不足」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三)暗引、全用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要用它尋找光明......」
於是我在皎潔月色下,將滿腔的悲傷全寄予風中、唱響溫柔的小夜曲。
我想要守護妳眼中的光輝,心中祈願那一定是千真萬確永恆的路標。
(顧城《一代人》)
(四)暗引、略用
輕輕的我走了--只帶走片片的回憶。
請別為我擔心,這邊一切的一切都很好。
(徐志摩《再別康橋》)
--
從我們學習經驗看來,來自直接經驗的少,來自間接經驗的多。
如果說每一件事情都要親身體會才相信,那是視野、知識也太過於狹隘了。
而這時候就要仰賴權威或大眾的經驗的傳遞,這樣知識才至於太過於有限,
不用說別的:教科書那類的就就是百分之百的權威經驗,不是嗎?
而引用就是這種現象的產物,也因此引用的原則也是依據其權威性而生的:
(一)引用不正確的意見,應加上註解。
若要引用過時、或不正確的文章來作說明,應該要上適當的備註、說明。
(二)引用不可失原意
除非是故意要曲解意思來達到特殊效果,否則應該要以保持原本的意思。
(三)避免用冷門、鮮為人知的典故
引用是基於其權威性與其造成的熟悉感,若幾無人聽聞想必是效果不佳。
(四)引用前應考據完備
引用作者和句子的配對是竟然錯誤的,這會鬧出不少笑話,是應該避免。
比如說『孔子曰:「食色性也。」』一句,其實孔夫子從來沒說這句話,
這是告子的言論(出自孟子告子篇)。
(五)應是深入淺出、雅俗共賞
若是想要引人入勝,冗長枯燥的鋪寫,以及艱深賣弄的引證就應該避免。
(六)引文不可破壞全文的協調性
引用時應該考慮文字的調性,不應該在編章中顯得突兀或者不協調,
過度的引文也會造成這個現象,宜慎之。
引用是在文章加入權威性意見的方式、喚起熟悉感,藉此加強自己的說服力。
也因此必須提供合理的權威,並把形象化的文字、委婉含蓄的語言呈現出來。
最後在新舊交融的環境中產生嶄新的意象,方能令讀者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