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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用學(Pragmatics)與邏輯學的關係
作者:金色闇影│2011-02-01 21:44:29│巴幣:6│人氣:4272
以上所述是就語義學與邏輯學的關係而言的,可以說在語言學諸學科中,語義學是跟邏輯學最有關連的。除了 語義學外,語用學也涉及邏輯推理的問題,不過它所研究的邏輯推理並非經典的邏輯推理,而是有關日常語言 中「言外之意」的推理。語義學是純粹從理論方面去研究邏輯詞項的意義的,而語用學則須考慮實際語言交際 對邏輯詞項意義的影響,有時這兩者是有出入的。
這裡且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經典邏輯中,「所有」和「有些」這兩個量詞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前者蘊含( Entail)(註5)後者,即我們可以從「所有學生及格」推出「有些學生及格」。這是因為「有些」的意思是「至 少有一個」,而「所有學生及格」正符合「至少有一個學生及格」的條件。從另一個角度看,當某班所有學生 都及格時,我們除了可以說「所有學生及格」外,還可以說「有些學生及格」。雖然後者不及前者準確,但是 邏輯只考慮真不真,而不考慮準確不準確的問題,因此即使全班學生都及格,說「有些學生及格」仍然是正確 的。
可是,從語用學的角度看,情況卻有所不同。語用學有一條著名的「合作原則」,是由語言學家格賴斯(Grice )提出的。該原則假設在正常情況下,對話雙方都懷著共同的願望:雙方話語都能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為實 現此一願望,雙方遵守著一些會話準則,包括「質的準則」(即盡量確保所說的話是真實的)、「量的準則」( 即談話內容所包含的信息量應盡量符合交談的目的,既不少亦不多)、「關係準則」(即所說的話應有關聯、貼 題)和「方式準則」(即盡量清楚明白地說話,避免歧義和晦澀)。
根據上述原則,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重新理解「所有學生及格」和「有些學生及格」這兩句的關係。如果某人 確知某班全部學生都取得及格,那麼根據上述「量的準則」,他便應說「所有學生及格」,而不能說「有些學 生及格」,否則將令對方誤以為並非全班學生均及格,或者以為他不肯定是否全班學生都及格。讀者看到這裡 可能產生疑惑:上述兩種理論對「所有」和「有些」這兩個量詞的定義竟有這樣大的分別,那麼究竟如何判斷 應採取哪一種定義?答案是要看甚麼使用場合。一般而言,邏輯學的定義較為嚴格,而且在學術界有公認的地 位,因此適用於科學或法律的領域;而根據上述「量的準則」所作的解釋則具有約定俗成的性質,較適合用於 日常生活的領域。但請注意,當兩者的意思有可能產生誤解或引致爭執時,仍應以邏輯學的定義為準。
有時某些人在話語中會故意違反上述合作原則的某些準則,以表達某種「言外之意」,這種言外之意在語用學 上稱為「隱涵」(Implicature,亦譯作「寓義」),也是語用學的研究對象。例如某甲向某乙說:「今晚一起 吃飯」,乙回答說:「我女朋友回來了」。表面上看,乙是答非所問。但假如甲知道乙是一個正常的人,而且 是抱著合作態度回答他的問題的,那麼他應能推知乙所說的其實是隱涵他今晚要陪女朋友,不能跟他吃飯了。 從上所述可見,有關隱涵的推理與傳統邏輯的推理有很大差別,因為這種推理沒有既定的推理模式,而且有很 大的不確定性。隱涵是當前語用學的重要課題。
除了上述問題外,語用學還研究其他很多語用現像,包括指示(Deixis)、顯義(Explicature)、預設( Presupposition)、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等,這些現像或多或少都與邏輯推理有關。而近年來 有部分學者已把數理邏輯方法推廣至語用學,創立了「語用邏輯」或「形式語用學」,語用學成為當前語言學 與邏輯學交叉研究的重要課題。
註5:「蘊含」(Entail或Entailment)是語義學和語用學的術語,相當於邏輯學中的「蘊涵」(Imply或 Implication)。命題A蘊含命題B是指當A真時,B必定真。但當A假時,B可以真亦可以假。換另一個說法,亦可 以說A是B的「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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