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看見殘酷的事實以前,我不會用險惡的思維加以揣度別人良善的立意,因為那不是一個良性的溝通方式。
只是如今我想我可以肯定,既然願意任由這樣一個保母出現(xiàn)在自己的團體之中。那麼兒福聯(lián)盟這個團體的決策者早已背離「保護兒童」這一目的,只是將這一切看作是一門「生意」而已。
即使可以用「個案」這一理由為其開脫,但是既然有那個時間金錢去遊說政府管制網(wǎng)路上的創(chuàng)作,為什麼不把它們更好地使用在需要妥善建立的檢驗認證機制呢?
前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由善心所鋪就的,縱然這個團體肯定也有認真踏實,值得我們?nèi)ゾ磁宓睦硐爰摇H欢上н@個世界上,並非每個人都具備不願辜負他人善意的品德。
我對此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