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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言自語隨便寫,想到啥寫啥,當個版在發的。
書名:13級階梯
作者:高野和明
因過失致死的三上純一蹲完兩年苦牢,像個浦島太郎出獄發現人事物非,家裡因賠償金快破產,作為更生人也難以謀生,此時,作為即將退休的老練刑務官(獄卒),找上純一,說有人以大量報酬托他為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樹原證明清白,樹原亮已命在旦夕。
這場案件非常妙,死者是樹原亮初次出獄後的保護人,德高望重也有錢,要是樹原有心悔改怎會殺他,但最關鍵的樹原卻在犯案後騎機車自撞失去記憶,因而啥也不知道,甚至不知道這案到底關他什麼事,又哪來的悔意?當然就被以犯案後無悔意不可教化,手段殘忍,有前科,挑選對象對他有恩,等等原因而判死。
但獄中的樹原亮恢復了一小段記憶,說他在爬樓梯,所以南鄉與純一認為,若樹原並非真兇,肯定是走過階梯後遭真兇攻擊,嫁禍,便開始在案件發生的山地尋找這段階梯。
書中非常多次的討論到,悔意、何謂正義,獄中的處境,前科者的困境,為什麼死刑到處刑為止表定為六個月,實則將近十幾年,刑務官的工作,處刑時的做法、場景,處刑的心理負擔。
推理部分曲折離奇,正反兩方搏鬥驚心動魄,人物心理描寫深刻。
結局算一個很有遺憾且社會性的結局,司法真的能帶來正義嗎?若不能,那又該怎麼得到正義?
我記得一個問題,一個遊手好閒的兒子與父親吵架,父親氣到要拿槍殺了他,兒子心生不滿,想著既然我沒用到要殺了我,那我自己去死,於是走到頂樓要跳樓,母親阻止著父親,結果在兒子跳樓時,子彈不慎擊發,打死了兒子, 不巧的是,兒子最後是落在防摔安全網上,若無這發子彈,他便不用死,那到底該算是他殺還是自殺。
兒子本就有死意。
父親本就有殺意。
我當時一口咬定是父親的過失殺人,就事實而言,恐怕是這樣,我甚至舉了個例子回答,說這只是時間維度太小,假設有個人一輩子都很想死,他從10歲到60歲都很想死,並會在60歲自殺,所以他30歲時花錢聘用一個人殺他,那這樣被聘用的人就不算殺人嗎?
而這本書的內容遠比這兩個問題來得深奧,正當防衛者、為了正義殺人者、私自殺害司法無法懲治的犯罪者,從道德上他們並非是完全的惡人,且並非以殺人為樂,只是為了道德上說得過去的目的,他們為了這個目的,而無絲毫悔意,法律真能合理的懲治他們嗎?社會又該怎麼面對這些背上前科,但實際上未必是惡人的人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