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無劇透
"The room where it happens"的故事,拍攝場地基本上就只在陪審團的討論房間中,順著討論這件案情反映了很多陪審制的問題。
雖然有犯案+討論案情的部分,基本上不太能作為懸疑片來看。有很多東西要麼是疑點一但講出就會讓觀眾意識到矛盾或可疑之處,又或是突然就指出值得質疑的地方。不過這些都不是他的缺點,側面來說是更是反應了它的主題本身。
在我看來這是一部挺不錯的電影,看著這一部可以說是重新愛上了英文。就如同電影標題,裡面充滿了各種爭吵場面,常常出現吵著吵著然後又被人一句論破無法反駁的場面。
此處列出劇中兩例:一是兩人爭論不犯下事的可能性時,當中一方以“Is possible“來指責,而另一方則以”but not very probable”來回應。二是Guilty派爭論被告作為平民窟的孩子連英文都是講不好,說“He don’t even speak good English”,馬上被另外一位有明顯外來語口音的成員駁論說“He DOESN’T speak good English”。
那些時候總會讓人體會到語言的魅力以及一種“說得沒錯!”的酸爽感。
正文
無劇透
雖然流程很好,但要說還真沒多少劇情性可言……所以我想也是一些對裡面提出問題的筆記。
最直觀的問題,也相信是大部分有陪審制出現作品也必然會遇上的狀況,就是有陪審團會因不願浪費時間、想早點回去而敷衍了事。撇除本就有想做的事情之外,陪審團的日薪也就三塊錢而已(1957年)。
故事最初只有男主投了Not Guilty票。眾人問他難不成你覺得還能不是他殺的,男主說他不知道真相,但既然存在不是他犯下罪孽的可能性,那就不能如此輕易地把人放到電椅上。這個“不知真相但只要有可能性就不能就此妄下判斷”的核心也自此開始埋下,在後續反復提及。代表了電影的態度,某方面來說也迴避了一些更多層面的問題。現在集中的是這個年輕人的未來。
案件中的被告不但不能親自為自己辯護,只能依賴律師的幫助。可作為法庭指派的律師,年輕的律師不見得能從這份案件中獲得多少。而在那之上,證人證據也有各種層面的“出包”。可能是律師察覺了疑點也為勝負而不指出、可能是不明確的記憶透過他人的說法被以特定方向強化了、可能是證人本就帶著某種渴求而作證。
偏偏陪審團的判斷全賴這些證據,他們只能順著他人給的方向去思考。劇中其實也碰巧是有那麼一個具邏輯又熱心腸的人不願放棄,一步一步透過各種邏輯問題指出證人的疑點。也有很多不同的小事情是需要小雜知識或判斷力的。一群突然被抓來陪審的人,又怎麼可能有那種應付的心思呢。
哪怕是把責任拆分成12份來承擔,但他們真的有能力去承擔裁定判決的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