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政黨要擴張,在現實面會接觸各式各樣的地方勢力,但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面並不存在司法獨立或是實質監督力量,在執政後,要持續獲得支持,被這框架所腐蝕是理所當然的結果,不管接下來是哪個執政黨執政,即使運氣好沒爆發戰爭,結果也是腐敗與失控的循環。
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憲政體制,屬於垃圾,雖然這是李登輝與老國民黨衝突的結果,繞過了內戰取得了自由民主的初步成效,但後人並不打算收拾殘局或是完成民主深化,對後續的執政者而言,這是無上權力的果實,沒有任何回歸真實自由民主的意願,這是讓人感到遺憾的事情。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第 3 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第 5 條 1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 6 條 2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第 7 條 2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自由民主跟集權專制比起來,有著較低的政治風險,不易讓執政者一意孤行,同時也減少執政者負擔,對社會大眾而言,發展自由民主的政治實體是比較廣為接受的。實務上,如何降低風險,發展已久的現代化國家,在制度面會將政府權力分散以互相制衡,所以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重要的政治原則與政治制度,避免政府濫權的情況,而目前廣為接受的公版設計,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顯然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憲政體制並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則,追求自由民主的正常政治實體,為了避免過高的政治風險,會採取權力分散並互相制衡的原則設計憲政體制,但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權力集中又無制衡的作法,明顯為反民主的憲政體制。
在這假民主的憲政體制,除了立法院院長,其他轉來轉去都是總統的人,人事權都握在有權無責的總統手上,取得總統職最少拿四權,除了2000~2008的陳水扁時代以外,不管2008~2016的騜時代,還是2016~現在的蔡英文時代,都是五院共治的狀態。基於對當代執政黨的憤怒,民眾透過選票把希望寄託在下一個執政黨,鐘擺效應夠強大,最後依然得到五權共治的結果,在主要政黨皆為剛性政黨的狀況下,島民會得到一個獨裁者,那麼島民只能祈禱執政黨不要失控,只是每次都失控,而體制內並無任何有效制衡的手段。
因為梭哈制度而導致過高的政治風險,也確實讓每任執政黨有失控的狀況,而島民也持續保持焦慮或是避談、參與政治,中華民國憲法,就像是詛咒一樣腐蝕著臺灣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