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府抗戰初期,因為沿海稅收尚未流失,在法幣上並沒有太多注意。法幣的價值乃對準英鎊和美金之匯差,並以國家信用為擔保,並無貴金屬擔保價值,故日本視破壞法幣之價值乃重要任務之一。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之後,主要流通的鈔票仍是法幣,但除此之外尚有日幣、軍票(用來發給日軍購買日用品的錢,價值等同日幣)、聯銀券(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券)、鮮銀券(朝鮮銀行券)、華興券。其中因為大量印鈔導致通膨的韓幣(韓鈔因為多用於和商人購買補給而喪失價值),導致日本必須尋求一個在華北還有價值的貨幣,於是開始發行華興券(華興商業銀行券)。
由於日幣也開始通膨,日本逐1938年3月10日以聯銀券(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券)企圖收為日幣和鮮銀券,用以解決日系通貨膨脹。華中和華南分別是1939年5月由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發行的華興券(華興商業銀行券)、1941年6月由汪偽發行的中儲券(中央儲備銀行券)。
但是佔領區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前景看好,仍多用法幣於儲蓄,尤其是鄉下地區,日偽軍隊無法將勢力深入。一般民眾仍然多用各地日偽發行貨幣購買日用品,將法幣私藏。日本銀行派員觀察之後,決定以走私換貨的方式,將日貨走私進大後方(重慶),即可換出價值較高的法幣,再用法幣購買給養。一般商人皆樂於此道,佔領區物價高漲,
但是抗戰最初幾年,因為日圓出超的所得均是這些"偽幣",而偽幣可買的貨只有日本貨,農民也多用偽幣購買日貨,但是拼命走私的結果仍然是換到自己發行的貨幣,對中國表面上是出口日增,但外匯收入反而是減少的(只有日本人承認偽幣)。於是1941年開始「現地自給主義」,讓日本國內的資本不再向中國流出。
日本進行套匯取得法幣之途徑,主要是透過對中國輸入貨物來吸收,但兩國處於交戰狀態,自然沒有正常貿易。1940年,國府估計從淪陷區流入大後方的貨物約為出口總值的四分之一,總價約4億元法幣(約美金兩千一百萬元)。美國同時期則估計為二十億八千萬法幣(約美金一億兩千萬元)。國府只計合法貿易,美國連走私都計入。於是法幣大量流入淪陷區、佔領區中,價值逐漸被稀釋。
國民政府在抗戰爆發之後,為了防止國內資金外逃和外匯基金損耗,學者主張法幣應禁止流往國外與淪陷區,於是在1938年6月公布<限制攜運鈔票辦法>、<防止水陸空私運特種物品辦法>,規定郵行水陸運輸業者或是旅客,只要是從中國國界各口岸運輸國內外鈔票,需經財政部核準方能始運。1939年7月公布<便利內匯施行辦法>,規定由口岸匯款向內地者免費,內地與內地間匯款照財政部規定匯率通匯,但由內地匯款往口岸者,則限於購買日用品或抗戰必需物資,並由四聯總處審查。這三個辦法在限制攜帶鈔票的數額上,個人旅客若赴港澳等地,國內通用鈔票限制攜帶兩百元,赴外國者以五百元為限。額數在五百以上,三千以下者,須向領鈔銀行取得證明書。三千以上者,得向財政部請領護照,方準報運。限制口岸匯款部分,1937年12月即有限制匯往香港,之後擴大實施至各口岸。
但是這樣限制外流的政策執行上有很多困難。以大後方和各戰區的法幣流通狀況而言,中央撥給部隊的軍費通常是法幣,例如每一個軍士餉銀以十五元計,兩百萬人每個月就需三千萬元。戰地政黨機關以及派往戰地工作人員經費每個月約一百萬,加上生活費等雜費約二十萬,每個月估有三千一百二十萬法幣流入作戰區域,由於國府經濟封鎖並不嚴密,日貨也未曾根絕,如果用這個數字的十分之一算流入敵偽政府金庫,已經是最低的估計損失。
抗戰前期,政府害怕大後方資金逃亡,以及日偽政權以法幣套買我國外匯基金,故鼓勵法幣自戰區、淪陷區流入大後方。但正因如此,導致戰區和淪陷區流通貨幣不足、周轉困難,恰好始日偽貨幣在這些地區趁虛而入。人民開始私藏法幣,使用華中地區流通的日偽貨幣如華興券和中儲券。這段時間因為國府沿海精華區盡失,需要到淪陷區購買物資,限制法幣流出則無法及時購買,有學者開始認為限制法幣流往淪陷區反而對我國抗戰不利。
<法幣流往淪陷區問題>,《大公報》,重慶,1940年9月25日。
學者們開始和財政部討論對策,針對「已保留在站區,或因籌碼缺乏而補充到戰區的法幣,如何防範流到外匯黑市場,成為逃避的資金,同時能抵制敵人利用法幣」的問題演討辦法。有人建議發行一種專用於淪陷區各省使用之特種通貨。但當時財政部偏向發行省鈔代替法幣。於是這個建議當時並未採納。學者又提出劃定法幣流通區域或發行地區限定法幣,較為妥善。也同時未獲得當局青睞。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面對日偽將淪陷區流通的大量法幣以走私換貨的攻勢趕回大後方,一直到1943年4月,財政部才決定:「應付敵之貨幣戰略,就接近敵區之地帶發行加蓋地名之法幣,限定流通區域,以隔離淪陷區之經濟與金融,使敵寇所套取之法幣失其效用。」但為時已晚,法幣的內流以及通貨膨脹的壓力已經形成。
〈財政部就「敵偽提高物價破壞我方限價政策發展」意見(1943年4月15日),國史館藏,財政部檔案259/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