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里表示自己對蒐藏人骨的熱忱,源自於童年時期,父親送給他一具老鼠骨骼標本,他笑稱:「我沒有用毛骨悚然、陰森恐怖的角度來看待它,而是抱著一種迷戀和敬畏的眼光。」他也希望推動骨骼學(Osteology)的普及,讓人們更加認識自己的身體,並對自己的事業遭汙名化一事,提出嚴正的抗議,希望大眾能抱持健康的心態,重新審視「販賣人骨」這門正當生意。
但許多專家卻對此頗有微詞,紐約整脊學院(Chiropractic College)的解剖學助教墨菲(Robyn Wakefield Murphy)表示,絕不該藉販售人類遺骸牟利,因為多數學術機構或醫療院所,都是以合法、且合乎道德的途徑取得人骨,也就是常見的大體捐贈;美國威克森林大學(Wake Forest University)的法學教授馬許(Tanya Marsh)也指出,販售人骨是一件不道德的行為。
據美國法令規範,兜售人類骸骨其實並不違法,但不得在Facebook、Instagram 或eBay網頁張貼販售訊息,而據現行的聯邦法規定,僅有限定禁止買賣美洲原住民的遺骸,但馬許教授也透露:「這處於法律中的灰色地帶,因為它沒有明確的合法性,美國憲法也未明確規範,販售人類骨骸是否需取得證明,我們也沒有相關機構對此立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