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某天,我碰巧和兩位朋友談論關於生育小孩,她們都很年輕,因此對於生孩子抱持相當開放的態度,我則是一慣的中二思考邏輯,於是雙方有了些歧見,她們針對我「未經小孩同意,怎麼能擅自生孩子?」的概念進行了一小段辯論。
A:「要怎麼經過孩子同意?」
我:「當然是不可能。」
A:「那怎麼辦?」
我:「不能擅自生。」
B:「等等,照你的邏輯,不經同意不能生,那如果經同意就應該一直生!?」
我:「當然不是,父母跟小孩都得同時同意。」
很可惜,之後雙方並未達成共識。幾年後的今天,我一直想不透父母想生孩子的邏輯,但我想挑戰看看,能不能改變自己的想法,理解普羅大眾的觀點。
一般而言,一旦詢問為什麼,就會得到各式各樣的答案。
「想要有自己的血脈。」
「想看到自己的孩子過得幸福。」
「需要傳宗接代。」
「另一半想要孩子。」
「有孩子人生才圓滿。」
「沒孩子老了怎麼辦?」
「人生很多快樂,不讓孩子走一遭怎麼行?」
「因為愛。」
我原本預期自己至少能理解其中一項,但出乎意料,或者說不出所料,我完全無法理解。要我以簡單的中心思想來回應的話——那就是沒有一個理由出於考慮孩子,每個原因都從父母自身出發,充滿自私自利的自戀。但不是一切都是無可救藥,「人生很多快樂,不讓孩子走一遭怎麼行?」此一回答似乎是最為孩子思考的選擇,我決定從此下手。
人生很快樂嗎?仔細想想,是呀,有那麼多有趣的運動、各式各樣的節目、風光明媚的景色、引人入勝的書籍,人生真的是很快樂的呀——如果有辦法享受的話。沒人能竭盡一生光陰只享受世界,我們需要學習、工作、建立關係、打掃房屋、處理瑣事,遑論浪費時間等待各種紅燈、下載、遷徙、網購到貨、房屋裝潢。話雖如此,這些事都還不是最糟的。
我想最大的敗筆是四個沒人躲得掉的必然,「生老病死」。
人生或許可以很快樂,但絕對能非常痛苦。我相信應該沒人享受老病死,否則世界上就不需要任何醫生,凡是生病、衰老乃至死亡的人都會在家好好「享受」,根本不想治療才對。
我曾問過某位想生孩子的學生:「你希望自己的小孩生病嗎?」
他:「當然不希望。」
我:「你認為人一輩子有可能不生病嗎?」
他:「說不定啊!」
我:「你覺得自己的孩子會是這樣的人嗎?」
他不講話。
我:「如果你不喜歡生病,為什麼要生小孩,讓他度過絕對會生病的人生?」
他不講話。
我認為很多父母對自己的孩子都富有同理心,但我始終不明白,為何這樣充滿愛的同理心沒辦法突破固有概念,擴張到「不想讓小孩痛苦,所以直接不生產」這樣的想法?
A後來這麼說:「不能因噎廢食,生老病死就是人生的一部分,這很自然。」
我反問:「萬一妳的孩子不認同呢?」
A:「那是他自己應該面對的人生,他必須成長並接受。」
我:「假設最糟的狀況是,孩子自殺呢?」
A:「沒辦法,那是他的決定,我得尊重。」
尊重?
我記得自己後來沒再說話,而是很仔細思考這個觀點。
尊重孩子,所以孩子出生後父母好好教導,不去強求孩子,也不逼迫學習,一切順從孩子的天性,爸媽只要從旁協助,給予關愛與支持,偶爾一些斥責,那麼孩子一定會快樂長大、理解世界並充分體驗人生。
我好像有點理解。
可是,要是有個萬一呢?
人生如此不確定,就算孩子沒學壞,要是遇到意外呢?受傷事小,殘障事大。成為殘障或植物人的孩子渴望回到過去健康的自己時,無力的父母該怎麼突破物理的限制?還是說,我們又要把一切丟給孩子,跟他說是他的責任?
等等,或許我不該如此悲觀,應該從更廣闊的角度來看。
尊重,只要我們尊重孩子的意願,是不是就足夠了?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學習興趣。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獨立自主。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冒險創業。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孤僻自閉。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誤入歧途。
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們放棄生命。
如果我們愛孩子,是不是應該放手讓他們自己作主?該不該插手?什麼時候該插手?界線何以拿捏?愛他就該讓他去嗎?相反的,因為愛就能阻止孩子,不予尊重嗎?我們心裡都有底線,但孩子的底線就一定要符合我們的底線嗎?
尊重是尊重,還是放任?
愛是愛,還是自以為的腦內化學?
研究至此,我還是不明白。
但我想起,有人曾對我說過:「說不定孩子出生前,處在極端痛苦的狀態下,出生是把他們救出來啊!」
假設此為真,那我倒是有一千萬個關於為什麼會處於那種狀態的問題。
由於我沒有出生前「極端痛苦」的記憶,所以只能禮貌性說句:「有可能喔」,將那句「屁」放在心裡。
我想我會無法理解,終究得回到最初的關鍵——孩子是「被」生出來,而不是自願出生。
於此,我想問問各位,請問我是否能未經許可做出以下行為?
未經許可,拿取財物。
未經許可,盜錄電影。
未經許可,販賣毒品。
未經許可,殺人滅口。
未經許可,虐待小孩。
未經許可,妨礙自由。
未經許可,生出孩子。
如果你的答案全是「否」,那就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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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法律看來只是方便的信條,裏頭有各項規範,明定不得擅自執行特定行為,但卻允許「擅自創造意識」,我無法明白。如果有人認為生育為自然的一部分,我們本來就擁有生育權,那麼,我們不是也應該能隨意殺人嗎?畢竟,物理定律跟大自然雙雙允許賦予生命以及奪取生命,不是嗎?我們對於奪取生命有大量法條與規範,創造生命卻完全相反,誰都能隨意做主。這是因為愛,還是爬蟲腦作祟?
我們真正愛的是孩子,還是自己?
我們真正著想的是孩子,還是過度膨脹的自我?
我們喜歡我們的職業嗎?喜歡我們的生活嗎?如果答案為否,又怎麼期許孩子會喜歡?就算我們事事順心,又怎麼保證孩子能過上相同的人生?如果我們真的愛小孩,又怎麼會拿他們的人生作為賭注,單方面做主,將他們丟到這個多數人都不見得滿意的世界?
我們真的想要孩子開心?還是自己開心?
如果真的愛孩子,不是不該讓他出生受苦嗎?
快樂?如果他不出生,也不需要快樂,不是嗎?
我想,我只能做出一個結論——世界上只有不是的(親生)父母。真正愛孩子的父母,會願意放棄成為父母的權利,寧可犧牲自己的自負也不願意讓孩子受苦。還有便是那些誠心領養孩子,不在意是否為自己血脈的領養者。
即便至今,我依然無法說服自己,生孩子是正確的做法。
事實證明,我根本無法理解這些概念,我想或許我有未經診斷的情緒/精神/表達障礙。
如果有人問我:「要怎樣你才願意生小孩?」
我的回答永遠是:「如果人類能像海豚一樣隨時閉氣自殺的話再說。」
最後,我只想說,誰說大自然就一定是對的?
套一句末日之戰的經典臺詞:「大自然就是個臭婊。」
而天底下,只有不是的父母。
至少,我是這樣想的,但大概也只有我這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