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A的一個女子懷上了身孕,嬰兒是有特殊身份的孩子。有一天,村子A的村民收到一個風聲說大國想利用這個身份特殊的孩子加害村子A,於是村民們都慌了!突然有一個人跳出來說,只要把孕婦A的孩子殺掉,我們就安全了!於是他們群起聲討孕婦,為孕婦安上一大堆莫須有的罪名,又把她定性為魔女,然後燒死了她。
呢,請問他們燒死孕婦和其身內無辜嬰兒以抵禦大國的入侵是對還是不對?又問,他們的行為能稱為正義嗎?
我們換一個說法。請你將以上情況代入今天的修例風波,你又覺得那群發起騷亂更甚襲擊政府的人們做對了嗎?
今次修例,問題在於中國不值得信任還是條例不能保障人權?
在你關注網絡上的一片罵聲時,請你冷靜下來,將新例獨立出來分析,從「如果引導對象不包含中國,到底這法例好不好?」開始思考。如果你這麼做,你就能發現新例比香港現行的引導條理來得更嚴謹和更有人權保障。首先在生效程序,舊有的條例只要求經過立法會復核即可移交,而被告在港期間不會得到本地司化機關的公正的審訊。刑期門檻只有一年。相反,新修的條例不但基於舊例編寫,更進一步將刑期門檻提高至七年,並加入本地法庭初審程序和無罪推定等原則保障被告的人權和司法的公正性。新修法例只適用於尚未簽訂引導協議的國家,所以己簽訂協議的國家將不受影響(所以德國是在杞人憂天)。
由此可見,新例的確比舊例更能保障被告人。既然新例更好,為什麼港人反應這麼大?
管你怎麼修,只要有中國就不行!
引發反彈的主要原因並不在法例本身好壞,而是新法例為中國和香港製造了新的接口。在新法咨詢期間,立法會就有民主派議員直呼「總之有中國就不行!」,而這星期各式遊行、暴動和討論的重點都集中在「中國會怎麼弄你」而不在「法例能不能保護你」。這些這些,都說明了香港人的核心在於不相信中國而不是條例本身。他們往往將「中國能打破所有法律」置於最優先順位,然後漠視一切能對抗中國的可能性。
真正的敵人是誰,真正向中國屈服的人又是誰?
如果把法例比喻成人,請問法例有罪嗎?
你要明白,現況是香港因為一條新法而受罪,但新法本身是無心禍害香港的。香港為什會受罪?是因為中國利用了新法去傷害香港人。既然始作俑者是中國,為什麼你不打中國而打無辜的法例。不惜冤枉好法例並消滅它以從中國手中爭取一克安寧卻放棄跟莫後黑手中國對抗,這不正正意味著向中國屈服嗎?
你應該做什麼?
你說你有「明知沒有作用,還是要上街以示不屈」一決心,就請你將這份決心用在適合的地方。
既然你怕中國傷害你,你就對抗中國吧。既然你怕中國剝奪你的人權,就向中國要求遵守人權法吧!
不要被坊間的行動模糊了焦點,不要被大眾的聲音誤導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