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憲法對於日本國民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乃人類為爭取自由經過多年努力的結果,這些權利已於過去幾經考驗,做為不可侵犯之永久權利,信託於現在與將來的國民。
この憲法が日本國民に保障する基本的人権は、人類の多年にわたる自由獲得の努力の成果であつて、これらの権利は、過去幾多の試錬に堪へ、現在及び將來の國民に対し、侵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永久の権利として信託されたものである。
--日本國憲法 第九十七條「基本人權的由來特性」
今天,2018年5月3日,是日本的憲法紀念日。
七十一年前的今天,1947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開始施行。七十一年後的今日,這部憲法,這部憲法,正面臨著挑戰。
如同大家所知道的,自2012年年末開始執政至今的安倍政權與其控制之下的自民黨,一貫主張應該修改現有的憲法,並且也提出了自己的版本。目前,自民黨正在推動的修憲案共有四個項目:修改第9條、創設憲法上緊急事態條項、合區解消、教育無償化。其中最受矚目的,當然屬「修改第9條」者。今天,就來和大家簡單地談談安倍自民黨的第9條修改案。
「創設憲法上緊急事態條項」其實是個危害程度不小於甚至可謂大於「修改第9條」的憲法改惡案,不過今天暫不討論這個話題。至於「教育無償化」,在我看來完全是個煙霧彈,如果真心想要做到教育無償化根本不用動到憲法,現在馬上就可以做了。事實上,奉行新自由主義的安倍政權是否真心想實踐教育無償化,我個人心中是打一個很大的問號。至於「合區解消」,適和參議院的選區選制有關的修憲案,會將現行以都道府縣劃分選區的制度改為更貼近以人口比例劃分選區的方式。這方面我比較沒有研究,今天也不會談它,不過,批評聲音也不少,如有指出這個「合區解消」其實是有利於自民黨議員的自肥修憲。
一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17年的憲法紀念日時,安倍在出席修憲派團體的活動時,宣布他將採取「在憲法中明記自衛隊地位」的「加憲」的方式來改憲。安倍原本的構想(這也是很多修憲派的「悲願」)是把整個現有的第9條整個砍掉,重新明訂國防軍條項。自民黨的2012年版修憲草案就很是一個很明確的示例。不過,安倍在去年改變了方針,不再採行2012年自民憲草的版本,改推行以不刪除現有第9條文字為前提加進新條文的「加憲」說。當然,這並不表示安倍多贊成現有第9條--這個「加憲」事實上是「毀憲」,會根本上變動第9條的意義--而是這個方案相較之下比較容易成功而已。當然,黨內有反對的聲浪,不過,不是反對修改第9條,而是覺得安倍的方案「太溫和」。自民黨的自由派近乎消聲滅跡,舊有的保守派聲音也越來越小,如今,自稱「真正的保守」的極右派、安倍等國家主義者在黨內的聲音日漸趨大。
日本國憲法第9條
日本國民衷心希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嚇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達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日本國民は、正義と秩序を基調とする國際平和を誠実に希求し、國権の発動たる戦爭と、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は、國際紛爭を解決する手段としては、永久にこれを放棄する。
前項の目的を達するため、陸海空軍その他の戦力は、これを保持しない。國の交戦権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請參考拙稿:
【眾院選】自衛隊明記的修憲將會造成什麼改變?朝日新聞專訪憲法學者本秀紀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
【終戰紀念日特輯】淺談安倍的第9條「加憲」論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簡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釋義學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雖說自民黨黨內有不滿之聲,不過基本上黨的方向還是照著安倍的意思走。今年二月的時候,自民黨擬定了三個可能的修憲案方針:1)在憲法中明記自衛權、2)在憲法中明記自衛隊、3)在憲法中明記自衛隊和自衛權。
在這裡先稍微打岔一下。我們必須先知道,安倍到底想透過這次的修憲做到什麼。其一,是自衛隊的合憲化與活動範圍的擴張,其二,則是集體自衛權的合憲化。關於這兩個問題比較詳細的解說,請參考以上兩篇拙稿,我這邊只簡單說明。
1954年,也就是自衛隊成立的那一年,日本政府為了要合理化自衛隊的存在,發明了一種憲法解釋:「保有為了自衛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並不違憲」,這裡的「為了自衛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保持」就是指自衛隊,對,整個軍事力足以排進世界前十名的「不是軍隊的實力組織」。
日本的政府解釋方式其實可以說扭曲了憲法第9條的意旨,是一種強詞奪理式的解釋方式。很多憲法學者都反對。日本國憲法第9條真正的真意是「非軍事和平主義」才對。成立自衛隊這種軍事組織,很難說符合憲法的意旨。不過,直到波斯灣戰爭以前,雖然日本政府一向採取上述的自衛隊合憲說,但至少基本上是嚴守「專守防衛」的,憲法第9條至少扮演了阻止日本的軍事力向海外投射的角色,同時,也一定程度限制了自衛隊的軍備,像是洲際彈道飛彈、戰略轟炸機、攻擊型航空母艦這些「專為毀滅他國國土的攻擊性兵器」,就被認為是違憲的,自衛隊物能配備。
可是1990年代以後,自衛隊開始進出海外,而且隨著日本政府做出新解釋與立法,逐步擴充自衛隊的海外活動權限。終於,在2014年時,安倍政權推翻了學界與政府一貫的見解「在憲法之下禁止行使
集體自衛權」(在此之前,可以說是量變,然而集體自衛權行使解禁已經是質變了),以閣議的方式踐踏了立憲主義,粗暴地改認為「行使集體自衛權並不違憲」,並且在次年不顧來自各界的反彈聲浪,以國會多數黨的數量優勢強行通過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為目的的安全保障關聯法制。
相信聰明的各位已經想到了,既然對於安倍政權來說,在現狀之下自衛隊和(有限度的)行使集體自衛權都是合憲的,而且至少自民黨的執政看起來很穩,那修憲看來似乎沒有那麼有必要性?事實上,安倍自己曾經就說過,就算修憲沒過自衛隊還是合憲。那為何合需要改?當然,第一個,是想透過修憲的方式來終結憲法問題;第二個,則是想要比起現狀更大範圍的自衛隊權限與集體自衛權行使範圍。第三,如同不少識者指出的,這次的修憲目的在於「打出突破口」,換言之,是要創下首次變動「至今尚未變動過的日本國憲法」的「先例」,打出突破口後,接下來要繼續修憲阻礙就會變小,一步一步,最終達成「保有軍隊、可以進行戰爭」的「普通國家」這個目標。當然,對於我們第9條護憲派來說,任何一點都不是好事。
言歸正傳,3月14日的時候,自民黨提出了七個第9條修憲案。分別是以削除第2項為前提的兩個案子以及以維持第2項為前提的五個案子。
這七個案子的重點如下:
▽第2項維持案(明記自衛隊)
(1)保有做為最小限度實力組織、首相為最高指揮監督者的自衛隊(第9-2條)
(2)在前條的範圍內,保有做為行政機關的自衛隊(第9-2條)
(3)前條規定不妨礙保有自衛隊(第9-2條)
▽第2項維持案(明記自衛權)
(4)前兩項之規定,不妨礙自衛權之發動(第9條第3項)
(5)前兩項之規定,不妨礙國家行使自衛權,以及可保有為發動自衛權所需之實力組織。
(第9條第3項)
▽第2項削除案
(6)保有以首相為最高指揮官的國防軍(第9-2條)
其中(1)是本命案,也就是自民黨黨中央真正要推動的。其草案條文全文如下:
第9條之2
做為保護我國的和平與獨立、為保全國家以及國民之安全的必要最小限度實力組織,依法律之規定由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監督者的自衛隊,保有之。
自衛隊之行動,依法律之規定,服從國會的承認與其他統制。自民黨憲法修正推進本部執行部的本命案並不採用「第9條第3項」的立法方式。也就是說,在完全不變動(新增或刪減)現有第9條條文的情況下,新設一條第9-2條(唸做也可以寫做「第9條之2」)。雖然就立法慣例來說,這個時候條號應該是會用「第9-1條?第9條之1」才對,不知道為什麼跳過了「之一」直接用「之二」。
簡單地說,本命案把「現狀」寫成憲法。或說,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的。如果進一步探究的話,並不能否定可能會導出比「現狀」還要廣範圍之可能性。只寫了「可以保有自衛隊」,但自衛隊的「範圍」到哪裡其實並不明確。「(為了自衛的)必要最小限度」其實是一個很不明確、很浮動的概念。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本命案完全沒提到集體自衛權,然而我們都知道,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是安倍政權念茲在茲的事情,而且集體自衛權也是吵得沸騰騰的重要爭點。
對於這個本命案,前內閣法制局長官阪田雅裕和憲法學者木村草太都表示在這個修憲案之下自衛隊的任務範圍、活動界限為何仍然是不明確的,集團自衛權是否因此改憲案而合憲化了也並不明朗。
木村教授指出,在欠缺「憲法上的煞車」(如今日的第9條)的情況下,自衛隊的職權變得事實上與國防軍無異也是有可能的。木村教授亦指出,明明就是應該好好問清楚是否該容忍的集體自衛權卻避而不談,恐怕自民黨是打算隱藏想要合憲化集體自衛權之行使的意圖,然後在憲法複決公投通過後再跳出來說:「包含集體自衛權之行使在內,國民都承認了!」。木村教授認為,安倍自民黨真正想做的其實不是明記自衛隊,而是集體自衛權的行使,這種故意模糊化本質的提案「可以說非常可恥」。
阪田則指出,在維持既有的第2項的前提下明記自衛隊其實會產生矛盾的,而這個本命案並沒有寫到是如何解決「自衛隊為何不該當第2項所禁止的戰力」這個問題。而且,即使明記自衛隊使自衛隊合憲好了,它容許的(自衛隊的活動與權限)範圍是不是比「現在的自衛隊」還要大、是否包含了完整的集體自衛權之行使這一點並不清楚,而且即使加入「在前條的範圍內」也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此外,阪田亦指出,這個看似「追認現狀」的本命案,對於「現狀(政府的憲法見解)」其實只寫了自衛隊這一部分,並沒有言及集體自衛權的(限定)行使。這其實正代表這個修憲案其實有著讓自衛隊的活動範圍相較起現在更加擴大的本意,也就是說,在這個修憲案之下,集體自衛權的行使範圍會被擴張地比現狀=安全保障關聯法制之下還要大。
(2018年3月15日朝日新聞參)如同二位教授所言,3月14日版的本命案實在不怎麼妙。不過,接下來其實還有更糟的。
3月15日的自民黨修憲推進本部的會議上,有人認為「必要最小限度」的定義曖昧不清。於是在3月22日的會議中推出了修改後的新版本。新的版本中刪除了原本本命案中的「必要最小限度實力組織」之文句,並且以「不妨礙採取自衛之措施」代替。修改後的版本,也就是應該是目前本命案、有力案的最後版本的草案條文如下:
第9條之2
前條的規定,並不妨礙為保護我國的和平與獨立、為保全國家以及國民之安全的必要自衛之措施之採取,為其之實力組織,依法律之規定由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監督者的自衛隊,保有之。
自衛隊之行動,依法律之規定,服從國會的承認與其他統制。這個新版本(姑且稱之為3月22日版)其實比3月14日版對於自衛隊、國家軍事力的限制更加寬鬆化。自民黨的人認為「必要最小限度」不夠明確,可不是從如憲法學者般「限制國家權力」(所以須具備法律明確性)的角度出發,而是認為給國家的「授權」,也就是國家軍事力的行使範圍要「明確地擴大」,雖然這其實還是沒有明確處理集體自衛權這個爭議問題。
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憲法學者高見勝利就指出,目前自衛隊的合憲化解釋中「必要最小限度」其實是關鍵,如果要把目前的政府見解寫成憲法,就應該要把「必要最小限度」寫上去。不寫「必要最小限度」而明記自衛隊,還是會產生自衛隊是否該當「戰力」的問題。而且,「必要(的)自衛」的字句也會產生是否有包含到集體自衛權的問題。
(2018年3月21日朝日新聞參)日本共產黨機關報新聞赤旗也指出,根據自民黨推進本部的資料,3月22日版的「自衛之措施」其實就是指「自衛權」。「自衛之措施(=自衛權)」的範圍並沒有限制,換句話說,不只單獨自衛權,集體自衛權也包含之。赤旗指出,一旦只要判斷成立
「(有)為保護我國的和平與獨立、為保全國家以及國民之安全的必要」,就有可能會發生進行集體自衛權的全面行使=無限制地在海外行使武力的情況。而「前條的規定,並不妨礙(採取自衛之措施)」,更是讓禁止國家保持戰力、否認國家交戰權的第9條第2項徹底被架空、被死文化。
最近安倍政權各種醜聞纏身,像是森友學園賤賣國土案(有鬧出人命喔)、自衛隊海外派遣日報隱匿事件等等。最近的民調也顯示,日本國民對於安倍的不支持率已經超過支持率了。而且,前幾天朝日新聞做的民調也顯示,大多數人都不認為修憲是安倍政權應該要優先處理的政務。安倍的修憲案的阻礙,可以說是比以前更高了吧,畢竟連
幫他勝選的北韓都和南韓握手,說要讓韓戰終戰了。
不過,安倍的修憲案可能無法如其原本計畫的時程進行,並不代表他,與其他保守的改憲論者不會繼續推。雖然修憲複決沒過安倍恐怕就會下臺,但考慮到這政權過去的表現,會採取什麼強硬粗魯的手段也不奇怪。再加上這種隱藏本質問題的「欺瞞式」修憲,更是必須小心。更加努力地向大家說明「加憲」說的本質,是非常重要的。我想,越真正理解、看透「加憲」說的本質,反對的人就會變多吧。至少,近期的民調數據與之前的民調數據之間的差異,多少也證明了這一點。
每年的憲法紀念日護憲派與改憲派都會舉行自己的活動,一些重要的發言或方針表明也會在今天出來。就看安倍今年是否要出什麼招吧。
最後,朝日新聞今年的憲法紀念日前憲法相關民調結果其實也在5月1日出來了,這裡抽取幾點數據供大家參考。
※安倍政權之下的修憲
反對:58%(去年50%)
贊成:30%(去年38%)
※安倍的自衛隊明記案
反對:53%
贊成:39%
※是否接受安倍的9條改憲理由「『自衛隊或許違憲,但如果有什麼事時要捨身保護我們』的想法不負責任」
否:55%
是:37%
※是否贊成修憲?
否:49%(去年50%)
是:44%(去年41%)
※是否贊成修改憲法第9條?
否:63%(去年63%)
是:32%(去年29%)
※內閣支持率
不支持:56%(去年同一時段:35%)
支持:36%(去年同一時段:55%)
※關於專守防衛的方針
繼續維持:69%
應修改:25%
※在安全保障上,以下哪一種層面更加重要?
非軍事層面:82%
軍事層面:12%
※關於防衛費(國防預算)?
應減少:17%
維持現狀:58%
應增加:19%
※是否贊成強化飛彈防禦系統?
反對:27%
贊成:66%
※是否贊成保有能夠攻擊敵人飛彈基地的能力?
反對:60%
贊成:33%
※是否贊成保有航空母艦?
反對:53%
贊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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