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侍過許多公主,莉絲公主是最新的一位。
公主們都住在城堡之中。
因此,這一天,我哼著小調,騎著小馬來到她所在的這座城堡。
*
第零天。
我見到了莉絲公主。
安頓好之後,我換好衣服,仔細的整理好儀容,在帶領之下去跟莉絲公主見面。
莉絲公主好奇的看著我,然後撥了撥頭髮。她撥著頭髮的手勢,是從小就由皇家禮儀課長時間雕琢出來的,不太快,也不會太慢,不太粗魯,也不會過於溫柔,唯一鋒芒畢露的,就只有從她全身上下散發出來的優雅氣質。不用說,莉絲宮主是一位漂亮的公主,皮膚白皙、身材高挑,就跟公主一樣。莉絲宮主靜靜的坐在椅子上的樣子,就跟神匠卡爾羅斯雕刻出來的豐饒女神一樣美。
她是我見過最漂亮的公主。
我不慌不忙的上前,向美麗的公主鞠躬,然後開始自我介紹。但是我一剛開口,馬上被莉絲公主有如銀鈴一般的動人的聲音所打斷。她是這麼說的。
「閉嘴,」她的表情一臉嫌惡,「你吵死了。」
這就是我明天就要開始服侍的公主。
*
第一天。
公主叫我泡一壺紅茶。
紅茶必須以九十五度的熱水沖泡,到進杯子理時必須剛好八十九度,然後加入三點八公克的沙糖,用勺子攪拌三十三圈,先往右十五圈,等三秒,再往左攪拌十八圈。勺子拿起來的時候,要在杯子上敲三下,第一下聲音要剛好三分貝,第二下五分貝,第三下又回到三分貝。然後才能端給公主喝。而公主喝的時候,水溫則要剛好七十八度。不太熱,也不太冷。
我服侍過很多公主,而且我很優秀,因此公主的要求我都做到了。然而,公主只喝了一口,便把這杯剛好七十八度的紅茶潑到我臉上。
「太甜了。」公主冷冷的說,「你多加了零點零八公克的砂糖。而且你往右多攪拌了半圈。」
我沒有生氣,反而很感謝公主只是把紅茶潑到我臉上。
第二天。
公主說她想吃草莓。
因此我端上了一盤草莓。按照公主的要求,盤子裡共有十五顆草莓。其中五顆,我用牙籤將草莓上的種子細心的挑掉,然後把挑掉的種子,在一旁排列出公主的名字。
其中五顆,每一顆草莓都被切成了三份。第一份的角度剛好一百度,第二份的角度剛好一百二十度,第三份的角度跟好一百四十度。我仔細的量好角度,用精準的刀工將五顆草莓,分成適當角度的三等份。
最後五顆草莓,我用雕刻刀雕成五種動物:第一種是仰頭咆哮的狼、第二種是俯衝獵食的老鷹、第三種是從水裡跳出的鱒魚,第四種是緩步行走的殭屍,最後一種,要雕刻成九隻纏繞在一塊兒的靈蛇。
我花了一番功夫,才將這盤草莓端到莉絲公主桌上。
「沒興趣。」她說,然後再也沒看過那盤草莓一眼。
我並沒有難過,反而很慶幸她只是不想吃那些草莓。
第三天。
公主說她想要一隻寵物。
她說她想要養火羽鸚鵡、銀閃快鵰、金麟的巨焰惡龍、南方獨角神獸以及城堡大廳牆上畫的那隻雷角鳴鹿。「隨便找一種就行了。」公主說,然後舉起杯子,優雅的喝了一口剛好七十八度、加了恰好三點八公克砂糖、並用湯匙剛好攪拌三十三圈的紅茶。
我先是遲疑了一會兒,然後彬彬有禮的鞠躬,盡量委婉的告訴莉絲公主,說這些動物並不存在於現實中。
莉絲公主皺眉,「那怎麼辦?」
我提議找一隻小狗當寵物。
「不要。」莉絲公主搖了搖頭,「不要小狗,臭死了。」
我又提議養一隻貓。
「不要。」莉絲公主搖了搖頭,「貓太驕傲。」
我請公主給我一點建議。
只見莉絲公主思考了一會兒,然後用她那優雅的食指指著我。「你,」她微微一笑,「你來當我的寵物。」
這是那一座城堡流行的玩笑?我問公主,但話還沒說完,公主不知道從身上的什麼地方拿出項圈,套在我的脖子上。我想要把項圈拿下來,但卻辦不到。
莉絲公主意味深長的看著我,「看來新寵物還需要一番調教。」我看著莉絲公主,第一次發現她的眼睛是水藍色的。
接下來的事情,不管我怎麼想,都想不起來。我只記得,那一天好漫長,好漫長。還有,就是當那一天結束時,莉絲公主就寢前,在我耳邊低聲細語的那句話。
「乖,我們明天繼續。」
第四天。
我趁公主醒來之前,在她桌上留下一封辭呈,然後我騎著小馬,頭也不回的離開城堡。
但在那之前,我去了一趟廚房。我走到燃著熊熊火焰的爐子前,把脖子上的項圈丟到裡頭,項圈先是冒出難聞的濃煙,然後才開始燃燒。我一直等到它燒成灰燼才離開。離開前,廚子不斷對著我的背影咆哮,因為我丟到爐子理的的項圈,毀了他正在烤的一隻雞。
我沒有理他,只希望莉絲公主不會對下一任管家說她想聽那隻雞唱歌。
*
我服侍過許多公主,但莉絲公主是最後一位。
我再也沒有服侍過任何一位公主。
要是有人問起,像我這麼優秀的管家,為什麼不到城堡裡頭服侍公主時,我就會偷偷在那個人耳邊這麼回答。
「那些叫作公主的,都他媽的有病。」
全文完
後記:
第一次寫後記。
這篇故事的靈感來源來自一本以色列作家艾加.凱磊的短篇小說集:「再讓我說個故事好不好」。
裡頭的其中一篇故事,叫「帽子魔術」。故事中的魔術師本來很喜歡從帽子裡抓出兔子的那種魔術,可是有一天魔術出了他無法明白的問題,每次他變那個魔術的時候,都會發生可怕的事情。後來魔術師再也不變那個魔術了,最後他甚至連魔術師都不當了。
故事只有短短的兩頁,一下子就看完了。字數可能連一千五百字都不到,但再看看完這一篇之後,我決定把這本書買回家。
他說故事的方式雖然很簡單,但是實在是太引人入勝了。就是因為這篇故事,我才知道要怎麼寫「公主病」這個題目。
雖然基本的故事架構是抄來的(擦汗)。
總之,感謝大家閱讀這篇故事,因為你們的閱讀,給了這個故事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