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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嗦】別干涉別人想法---閉嘴或阿諛?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 2015-03-15 13:21:50 | 巴幣 16 | 人氣 301

很多時候,看到一種呼籲,覺得很混亂,尤其是「別干涉別人的想法」。姑且理解成言論自由的範疇(嗎?)

粗略歸納「干涉想法」的光譜:

※TYPEI:
支持----不表達意見----反對

但總覺得這樣不對勁,不干涉想法應該是指不表達意見,而不是表達後被認同便不算干涉想法。所以照另增一類

※TYPEII:
不表達意見----表達意見

這樣也不太對。若不表達意見等同不干涉他人想法,當啞巴就好了。

所以竊以為,許多人說的「某人干涉他人想法」,並非指僅「他不該說話」,而是「不說我想聽的話」、「說我不想聽的話」。

OK,僅認為「反對、或與我觀點不同的人,就是干涉想法」的想法,並散布,不也是「干涉他人想法」嗎?憑甚麼對方應有義務與自己觀點相同,而不同時,就該安靜閉嘴?

我不問你有多少「委屈」或「不好的感覺」,我僅問,這種自打巴掌,憑甚麼?

創作回應

.50 BMG
不干涉感覺挺難的,任何枝微末節都可能影響思維,這種時候比起干涉,強佔的意味比較濃厚才是
2015-03-15 16:48:55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確實講到了我更關注的「強迫」。
2015-03-15 18:22:33
.50 BMG
因為就算受到了干擾,不願受理的部分依舊無法改變,會提出抗議,勢必是認為受到了侵害,但反過來也可能是意志不堅
2015-03-15 19:08:00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說真的,所謂「干涉」。

哪怕不知道對方現在想甚麼,但我卻講出了一句會讓對方感受到干擾的話。若只要會引起干擾的,就是侵犯他人的,而且只需「對方自行認定」,這樣說起來,自己甚麼話都不用說了,因為都會有「讓他人感受到干擾」的可能!

就像性騷擾,若沒有其他更合理、客觀要件,只要感覺不愉快就是,我在壅擠的街上,被一個胖子從身邊擠過,是否就可以說對方性騷擾?(※有身體接觸事實,但有無性騷擾的意圖?)

而回到50君的歸納,「反抗」的行為,事實上有很多種動機。至少在您的語脈有兩類:(1)認為受到侵害,且提出意見重複自己立場;(2)不認為受到侵害,且提出意見重複自己立場。

而我提出三個問題:
a、說一句話後,是否造成「干擾」,界線何在?在不認為受到侵害下,被認為侵犯的干擾,還是侵犯嗎?
b、如果侵害不侵害,是某一方覺得就算,這讓他人何所適從?
c、因為覺得受到侵犯,而表現得一副受害者的樣子,讓其他人撻伐「干涉者」,這算不算另一種侵犯。
2015-03-15 20:24:38
.50 BMG
我想,我在前面的論述中一直含糊不清的原因,正是每個人對此的定義不同,這個侵犯的意識是很主觀的,然而若是因為這樣就選擇不發聲,那不就是任由那些主動出擊的人來決定眾意?
2015-03-18 16:27:22
.50 BMG
進而成為一言堂?哪怕是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時也是依循著這樣的準則?既然人有自主維護權利的能力 ,那何不將接受支持與反對的準則也交給他們?
2015-03-18 16:33:07
.50 BMG
其實綜觀下來,這篇文給我的感覺是:當有人表明神聖領土不可侵犯時該到底該進攻還是撤退?不過我想兔大的答案很明顯了, 〝我不同意你的話,但我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2015-03-18 16:35:13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您談到公共領域中,必須被遵守的一種「共識」,淪落為一言堂確實很可怕。雖然該篇文章可以引導到「界定並捍衛言論自由」的結論,但在這之前,其實我想批判的是「假言論自由」。

以我上述舉的例子,「不得反對自己意見,或讓自己不開心」已經不是言論自由,既沒有可預見性(※誰知道你不喜歡甚麼?而甚麼是反對?)、而且並不對稱(※該要求者,是否仍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至於宣稱某言論會產生不良後果的「後果論」,也不是當下一面之詞就算了。

所以我的結論是:一來,某些言論有沒有被限制的必要,必須要由第三方有正當性的合法機構審查;二來、因為自己被反對,或是不爽而抨擊對方「干涉他人想法」的人,自己難道沒「干涉別人想法」?

2015-03-18 18: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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